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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断标准
发布时间:2020年04月15日 13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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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断标准
1.疑似病例
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:
(1) 流行病学史
1) 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,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。
2) 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(核酸检测阳性者)有接触史。
3) 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,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。
4) 聚集性发病:2 周内在小范围内,如家庭、办公室、学校班级等场所,出现 2 例及以上发热和 / 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。
(2) 临床表现
1) 发热和 / 或呼吸道症状。
2) 具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。
3)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,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。
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 1 条,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 2条。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,符合临床表现中的 3 条。
2.确诊病例
疑似病例,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:
(1) 实时荧光 RT-PCR 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。
(2) 病毒基因测序,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。